“什么叫搭上?你羡慕我交到新朋友么?”苏佑玥对着他办了个鬼脸,又叫西云去搬了一坛几天前从荼墨那里要来的酒,好整以暇地等着李付知。

李付知“酒仙”的称号虽然是自封的,但也是有点讲究的,这不,才在中院就闻到了酒味,一路吸着鼻子进来的,见苏佑玥身边的石桌上放着的那坛酒就连苏佑玥也顾不上了,几乎是扑到了酒坛边上,一边猛吸鼻子一边道:“好香,原料是高粱么?这味道不像啊,哎哟,苏佑玥你真是不够意思,家里有这么好的酒也不请我来喝,非要我自己寻上门才肯拿出来,我不管,这坛酒要送给我!”

苏佑玥哭笑不得地看着他:“你有没有那么夸张?还没开封你闻得到什么东西啊闻!赶紧地好好说话,别让人看笑话!”

李付知脑袋一转,这才看见边上因他的到来已经站起来却被他的行为搞得有些不知所措的梁暮歌,忙直起身子掸了掸衣摆上不存在的灰尘正色道:“在下李付知,初次见面见笑了,不知阁下是不是这家伙的男宠?这小子近日上朝总是脚步虚浮,她年纪小不懂,你也该劝她节制啊,不然……”

李付知最后那句话没能说完就被苏佑玥一脚踹在了屁股上,借势又扑倒在了酒坛上,一双眼睛哀怨地看过去:“干嘛,我说错了么?”

“姓李的,舌头不想要了是吧?”苏佑玥双手环胸居高临下地看着他,“你说,让你一辈子尝不出酒味会不会很好玩?”

“呃,不会。”识时务者为俊杰,大丈夫能屈能伸,他不是怕她,真的不是。

梁暮歌觉得头疼无比,听听这两人说的什么,又是男宠又是节制的,这是一个姑娘家该讨论的话题么?而看苏佑玥的样子李付知显然不是第一次这么说了,天呐!他还在想该怎么让她变成一个正常的姑娘,没想到她在做男人的道路上已经走得比他都远了……

“说,来我这儿干什么。”苏佑玥坐回了石凳上,那大马金刀的坐姿又让梁暮歌一阵头疼,咱坐着的时候能把两腿并在一起么?

“对了,你不说我都忘了。”李付知总算正经里起来,从怀里拿出一块白色的叠成手绢一样的布递给她:“别说我这做哥哥的不照顾你,为了从我老爹那里把这玩意儿要过来我的嘴皮子都磨破了,就差没拿自个儿的性命威胁了,你也不必太感谢我,谁较咱们是兄弟呢。”

苏佑玥接过他递过来的东西,被他捂在怀里那么久而且天气那么热摸上去竟然是凉丝丝的感觉,她好奇地将那块布抖开,竟然是一件背心的形状:“这个就是你说的天蚕丝背心?”

“没错,这可是我们家的传家之宝,我老爹原本是打算等我娶了亲传给我媳妇儿的,不过这几年他在提亲这件事上吃了不少软钉子,我想他大概已经想开了所以才会给我的吧。”李付知还是蛮有自知之明的,他的名声不怎么好,岩阳城里数得着的人家看不上他,数不着的他爹又看不上,别人家的儿子一般在十六七岁的时候就会定下亲事,再晚过了冠礼也差不多了,而他到现在都还是光棍一条,李稳几乎为他操碎了心,他却不觉得有什么,一个人还潇洒些,没人会管他。

“天蚕丝?”梁暮歌闻言从苏佑玥的手里接过了那件背心,自动忽略了李付知所说的传给媳妇儿什么的,在这种事情上较真只会让他得内伤:“这吐丝的天蚕起码有两百年的寿命了,丝的本身就是刀枪不入水火不侵,制成之后似乎又用什么药水泡过,应该还有其他的功能,不过我看不出来了。”

李付知对着梁暮歌竖起了大拇指:“有眼光,刀枪不入水火不侵是真的,不过后来用药水泡过多出来的功能却很是鸡肋,该怎么说呢,做这件背心的人大概有些特殊的癖好吧,居然把它做成了夜光的。”

此言一出梁暮歌和苏佑玥都傻眼了:“夜光?”

“是啊,你能想象半夜里伸手不见五指把这玩意儿拿出来就把房间里搞得亮如白昼的感觉吗?”李付知有些无奈,这件背心防护力很强大,可是穿在身上直接就变成了靶子,到时候还防护个屁!

苏佑玥嘴角抽了抽:“做这背心的人真是个人才。”

梁暮歌要好些,道:“反正马球赛是在下午太阳最大的时候,夜不夜光也无所谓了,能保命就好。”

“没错没错,我也是这么想的,所以这不是上赶着送来了么。”李付知连连点头,上前一步勾住苏佑玥的肩膀道:“你看,为兄对你好吧,赶紧地叫声大哥来听听,每次不是叫酒虫就是叫酒鬼的,你这是对好兄弟的态度吗?”

苏佑玥抿了抿嘴,她知道李付知问他爹要来这天蚕丝的背心绝不止磨破了嘴皮子那么简单,肯定还答应了什么“丧权辱国”的条件,这东西放到宫里都是个无价之宝,更何况是李家?而李付知表现得这么无赖无非是怕她觉得太贵重而拒绝,她有些犹豫,到底该不该收下来。

似是看穿了她的想法,李付知忽然恶狠狠地看着她:“你要是跟老子说你不要,老子立马把它扔到护城河里去,你信不信?”

看着李付知强装出的凶恶表情,苏佑玥又好气又好笑,忽然觉得自己刚才一定是傻了才会犹豫,从梁暮歌手里取过那背心往怀里一揣,抬着下巴斜眼看他:“这么好的东西我干嘛不要?不过想让我叫你大哥那是没门儿!”

谁知李付知愣了一下,却笑了起来,摸了摸她的头,只说了一个字:“乖。”

苏佑玥白了他一眼,拉过酒坛子让西云去厨房取碗,李付知咋咋呼呼地叫着让她重新给他拿一坛没开封的,梁暮歌看着两人,摇头失笑,好像他差点走错了路,她之所以吸引他不就是因为她的与众不同吗?只要她开心,别的事情又有什么好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