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上次酒会一星期过去了,裴斯齐仍然没有拿到那笔贷款。

当他愁眉不展时,不知从哪里传出衡山集团资金短缺,要倒闭的流言。

裴斯齐的爷爷跟神秘人见过一面后,突发心脏病,进了重症监护。

不到一星期,就去世了。

裴董事长去世的消息,经过媒体上一番热炒后,衡山集团的股价开始下跌。

不到一个月,这个曾经荣称本市标杆的庞大企业,就这么崩析分离了。

衡山集团这么快被搞垮,还是很让看不透的吃瓜群众惊叹。

正所谓,墙倒众人推。

搞垮裴家这件事,除了沈良以外,从前但凡被裴家踩过一脚,此时无不痛快的一脚踩回去。

本市一家豪华酒店的套房里,裴斯齐懒懒的靠在沙发里,手指夹着一根香烟,吞云吐雾,极尽迷蒙的眼神打量着面前的女人。

公司垮掉以后,刘文娟就离开他了,只有赵小小留了下来,愿意跟他同甘共苦。

看他心情低沉,赵小小咬牙递过去一张银/行卡:“我这里还有十几万,都是这些年工作攒下的存款。要不,你先拿去应应急。”

他不耐的皱了皱眉头,手里的烟头按在烟灰缸里掐灭,这才伸手接过银/行卡,嘴角勾勒出嘲讽的笑容,当垃圾一样的扔进烟灰缸。

他撩起眼皮子,冰冷的嗓音问:“你当我是乞丐吗?”

赵小小辩解:“我没有,我只是看你昨天炒股亏了,所以才拿出这笔钱让你拿去翻本。以你的投资眼光,我相信一定能东山再起。”

十几万能做什么?裴斯齐冷哼了一声,懒洋洋的从沙发里站起来,推开门出去透气了。

落到这种境遇,一开始裴斯齐并没有被击败,爷爷当年不也是白手起家,创造的衡山集团。

既然爷爷可以,为什么他不行?

能让裴斯齐有信心的,还有一个原因——他还有一张一百万的银/行卡,是以容灵的名义办理,打算等过生日的时候给她。

虽然,这笔钱对于以前的他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可是,也的确是眼下唯一的好消息。

他把钱分成两份,分别买入了两支股票。

这两支股票他分析过,虽然不是牛股,但是稳打稳扎的可以小赚一笔,然后用这些资金注册一个公司。

这是他创业规划的第一步。

然而,令他始料未及的是,自从他买入之后,这两支股票一路狂跌。不到一个星期,一百万亏得只剩下四万多。

等他透气完回来时,发现自己放在枕头下的四万块钱现金不见了。

裴斯齐是一个多疑的人,自从刘文娟在落难之后离开了他,裴斯齐多疑的性格更加变本加厉。

第一时间,他不是去质问酒店的客服,而是拨通了赵小小的手机号。

打不通,已经关机了。

裴斯齐去烟灰缸里找翻找,却发现烟灰缸已经被清洗了。

他把垃圾桶翻找了一遍,除了烟头以外,哪里还有那张银/行卡?

果然是赵小小,她把自己唯一的钱都卷走了,这个恶毒的女人。

裴斯齐嘴里咒骂着赵小小和刘文娟,一个在公司倒闭的时候就离开了,另一个把他最后的资金都卷走了。

没有钱,裴斯齐也住不起套房,两天后,他漫无目的的走在街道上。

经过报刊亭时,目光扫到一本杂志封面,他停住了脚步,盯着封面上的人看了好久,最后掏出口袋里唯一的一百块钞票递过去。

裴斯齐没有注意找零,他拿着杂志失魂落魄的离开。

杂志的封面上,一个醒目的大标题“本市标杆沈氏集团掌舵人将于一星期后在灵江酒店与容x举行订婚仪式”。

一星期后,一个睡眼惺忪、头发乱蓬蓬的男人站在这所酒店前,望着这家从前名为衡斯酒店,现在改名叫灵江的酒店。

酒店前宾客来往,络绎不绝,有一个穿着制服的保安见了他,脸上露出嫌弃厌恶的表情,走过来驱赶。

这些保安就是有钱人的狗腿子,他唾了一口,找了一个墙角,蹲在地上靠着墙角,正好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到酒店的前门。

一小时后,几辆新款的跑车停在这家酒店门口,一身西装的沈良从前面车上走下来,走到另一边颇为绅士的打开车门。

她穿着一件白色薄纱长裙,从车上缓缓下来,衬得她肌肤如雪,身材窈窕,两人站在一起,当真算得上郎才女貌。

旁边的宾客纷纷夸赞不已,裴斯齐看见沈良揽着她的腰肢,两人亲密的走进酒店。

人群里有人插了一句:“听说沈良的未婚妻叫容灵,而这个酒店的名字,就是用两个人的名字一起命名的。”

另外一个捧着脸蛋附和:“哇,好浪漫啊。”

之前爆料的人又说:“谁说不是呢,据说这位,是沈总爱慕了好多年的人。也是最近好不容易才追到手,沈总就迫不及待的订婚了,好像生怕别人抢走一样。这女人上辈子一定拯救了银河系,才有沈总这样的优秀的伴侣。”

后面的,裴斯齐没有再关注了。

容灵上次说会打掉孩子,想来,她肚子里的孩子早就不复存在了。

不然,她又怎么能转身嫁给企业大亨沈总?

清脆的声音打断他的思绪,裴斯齐黑漆漆的瞳仁盯着地面躺着的一枚硬币,阳光下闪耀的银色光晕刺痛了他的眼睛。

“站住,你把我当乞丐?”

男人拧了拧眉:“你蹲在这里,难道不是?”

对方用看垃圾一样的眼神看他,裴斯齐捡起硬币扔过去:“拿着你的东西,给我滚。”

男子看清他的面目,惊讶的说:“咦,你不就是那个倒闭了的衡山集团的裴总?”

裴斯齐低着头:“你认错人了。”

他说完,转身离去。

男子站在原地吐了一口唾沫,今天出门不利,看到一个乞丐蹲在墙角,他想着顺手扶贫,给自己攒点人品也好。

谁知好心当成驴肝肺,遇到这种人也是醉了。

周清站在酒店最顶层的套房里,望着裴斯齐的一举一动,直到他离开,才收回视线。

衣服上沾不得一丝尘土的总裁大人,现在整日与灰尘为伍。

从前不管花多少钱都无法治疗的洁癖,因为没钱,就彻底的治愈了。

想想,真是讽刺!

沈良从外面走进来,他看着周清:“我出的主意还不错,对吗?”

周清点了点头。

关于订婚,周清也是在铺天盖地的网络新闻上获悉的。

在这之前,沈良从未跟她提起过。

反正只是订婚,周清也想把裴斯齐引过来,好好欣赏一番他的落魄模样。

沈良突然走过来,握住她的手。

周清回神,立即后退一步:“你想干什么?”

沈良歉意的笑了笑:“其实我们之前就见过面,你还记得吗?”

有吗?周清摇了摇头。

沈良提示道:“xx商场前。”

“你就是那个扶我一把的人。”周清恍然大悟:“难怪了,我一直觉得你挺面熟的,又说不上来。”

沈良:“其实,还有一次,是在一年前。你没有见过我,但我,却见过你。”

一年前,正是原主去某公司应聘,沈良从车上走下来,第一眼就看见了容灵,这个女孩身上的朝气蓬勃,是他年少时也不曾有的。

从懂事开始,沈良就背负着仇恨生活,上学期间,他每天打两份工,偶尔课余时间还会研究股票。

大学毕业后,他创办了自己的公司,一心想要对抗衡山集团。

今天,这次项目招标也有衡山集团,他自然不会错过。

就在这时,他看见裴斯齐的目光也落到女孩儿身上,眼里毫不遮掩的占有欲。

沈良其实一直很后悔,如果,当年他帮这个女孩儿一把。也许,今天她就不会落到如此地步。

听完了沈良这一番话,周清看到他眼里的内疚和自责,摇了摇头:“以裴斯齐的性格,你帮不了我。现在事情都过去了,不怪你,真的。”

订婚宴上,陶桃和叶舒认识了。

一个是软软绵绵的小白兔,另一个则是心机深沉又腹黑的大灰狼,众人都搞不明白这两个人是怎么走到一起的?

叶舒,是沈良最好的朋友,周清看叶舒把陶桃吃得死死的,很替自己的朋友担心。

还让沈良帮忙去旁敲侧击的问问,后来知道对方是认真的,就放下心来。

陶桃和叶舒谈了一段时间,在叶舒的生日宴会上,他当众跪下来向陶桃求婚,再不久,就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

那场婚礼轰动一时,浪漫唯美不说,最主要的是壕,高级定制的婚纱,卡地亚的珠宝首饰……

六个月后,周清生下了一个白白嫩嫩的婴儿。

可惜不是女孩,周清还是挺喜欢王雨欣家的小团子。

当初之所以选择留下腹中的孩子,一方面是因为喜欢小团子的缘故。

另一方面,即便这个孩子是裴斯齐的,但同时也是与她血脉相连的亲人啊。

之所以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并不是一时的义气用事,她深思熟虑了很久。

她想要亲人,想要朋友,在能够做到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周清才理智的生下了孩子。

五年后,周清靠着写小说,已经是网络上的知名作家。

一年之中写一两本小说发布上去,出版和用于影视制作的稿费,用来养自己和孩子毫不成问题。

——

在一片人烟稀少的山村里,这个村子里中青年劳力都出去务工和上学,只有每年逢年过节才会回来。

现在村子里,只剩下老人、妇女和留守儿童。

快到中午了,房屋上袅袅升起几缕青烟,家里的奶奶(妈妈)在土灶前做饭。

一条破烂不堪的泥巴路上,几个十来岁的小孩子在玩跳皮筋,有个小女孩被欺负了,蹲在地上直抹眼泪。

一只粗粝的大手递给她一只糖果,小红眼泪汪汪的看着那个破破烂烂的背影,哽咽道:“谢谢哑巴叔叔。”

哑巴叔叔是两年前来到村子里的,他的头发长到了耳后,乱糟糟的,像她家鸡棚里的鸡窝一样。

村里的人也说不清他是哪里的人,精神也没毛病,就是从来没听见他开口说话过,大家都说他是个哑巴,不会说话。

因为村里有些在外面做生意,凤凰腾达后就不要村里的房子,单是空出来的房屋就有好几家。

从此,哑巴叔叔就在村里住下来了。

小红也是听村里的大人闲话家常的说过,有一次,村里的二狗去镇上时看见哑巴叔叔爬到树上,眼睛直勾勾的盯着隔壁的庄园里。

翻过一个山头,就是隔壁的庄园。

说起隔壁庄园,大人们聊得最多的就是庄园里的女人,多么的漂亮,雪白的皮肤,苗条的身段,好声好气的说话,跟古代呆在绣楼里养尊处优的小姐没什么两样。

哪像她们一个个身材臃肿,粗着大嗓门叫唤人。

小红还小,对这些不感兴趣,她感兴趣的是,听说庄园里有好多好吃的菜肴,还有好多好多各种美味的水果。

每次一听大人说起庄园,她就忍不住流口水。

沾了尘土的指缝里躺着一颗奶糖,她有点馋,舍不得一下子全吃掉。

咬了一小半,又用糖果纸拧紧,小心翼翼的放进口袋里,乐滋滋的跑回家。

这个世界上,除了爸爸妈妈,爷爷奶奶以外,就属哑巴叔叔对她最好了。小红想。

爬过一座山,他熟练的攀上树干,坐到一处枝桠上,静静地等待着。

过了一个小时后,他僵硬的肩膀有些酸痛,压在下面的右腿有些酸麻,正打算调整一下坐姿,远处的大门打开了。

他不敢动,生怕动一下,就看不到了。

从门内先蹦跳出来一个白白嫩嫩的小男孩,他回头看向身后,他屏住呼吸,看到走在后面的女人,眉目如画,一双眼睛流光潋滟,看得人心醉神迷。

两人在花园里玩小游戏,一只白绒绒的萨摩耶欢快的跳来跳去,这幅欢乐的场面落到他眼里,就像一块糖,融化在他的胸口。

这时,门又开了,走出一个上衣穿着毛衣的男人,小男孩见了男人,飞快的扑过去抱住他的大腿,扬起笑脸望着男人。

女人抿着嘴,侧着身体看着两父子的互动。

这个温暖感人的三口之家,每个人脸上的笑容刺得他心里发苦。

每次看到小男孩,他总忍不住想,这个孩子会不会是自己的?

可惜,小男孩的眉眼跟她和他都不一样。

况且,沈良怎么会接受替别的男人养孩子这个事实。

思己及人,同样的事情放到自己身上,不管有多么喜爱那个女人,他是万万不会留下孩子的。

他轻叹了一口气,那个孩子……当年被打掉了吧!

他想到那年她靠在沙发里抚摸腹部的模样,如果,当年没有说让她打胎的言论,他的孩子应该也有这么大了……

会不会……也蹦蹦跳跳地抱住他的大腿,崇拜的小脑袋看着他?

仿佛有一把钝刀子在割他的心头肉,一下一下,很快就血肉模糊。

等他再回神时,花园里早就不见了人影。

他从树上跳下来,拍了拍手,往回走。

明天,没办法再见到她了,这两年,他已经摸清了规律。

第二天,天蒙蒙亮,他起床,用土灶烧了热水,放了两把米到锅里,煮了一锅粥。

就着咸菜喝完两大碗粥,翻过一座山,又走了几里泥巴路,终于来到了镇上。

此时,正值早市,集市上人山人海,热闹得不行。

他找了一个角落,把积攒的山货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