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扉上咚咚的啄击打断了心灵术士的盘算,他随手挥了挥,心灵的力量就将门扉扯开。

“领主大人。”

空气中那种**的味道,让幕僚小姐皱起眉头,但调整了一下呼吸,她还是努力地做出一副平静的神态,走进房间,目光平视,将那些凌乱狼藉的场景视作无物,也不去看爱德华**的胸腹:“那些侏儒们聚集起来,要求您兑现承诺,给他们一个位于地下的居住区域,说是受够了这刺眼的光线。”

“知道了,这帮货色真是急性子”

爱德华随口应付道,无形的心灵力量扯起散落在一旁的长袍,把自己遮掩起来。

魔法长袍足够宽大,仅仅一瞬就将他的身体从上到下盖得严严实实,但当他站起身来的时候,面前的安娜苏小姐还是发出了一个细微的惊叫,她猛地扭过脸,双颊上的晕红已经蔓延到了脖子。

“怎么,看见什么了?”爱德华的目光在那晕红上一转,嘴角不由扬起一个恶意的弧度。

这位幕僚小姐已经越来越习惯于自己身份的某个定位,爱德华倒也放心将领地之中的杂乱事情全都交给她处理,不过“没有嗯,请您自重一点,领主阁下。”

安娜苏轻咳了一声,正色道:“我无意过问您的个人生活,但下一次请您最好不要再让我看见这些事情,只要说一声不方便,我是不会进来的,否则的话,可能会影响到我处理领地中事物的速度。”

这小丫头,还学会了威胁人了?

“哦。处理不好啊,也是,最近城里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今天我可能还要送一批大概两千多士兵回来,之后他们的亲属也可能要陆续到来,也需要建立起一套有序的管理手段了。”

挑了挑眉头,爱德华轻描淡写地应道:“那么今天之内,你就把手里的工作总结一下交给我,我可以用来安排接替你的人选。”

“那我要干什么?”安娜苏盯着他嘴角边那个不怀好意的弧度,显然已经大概猜到了他的意图。但最终还是忍不住问道。

“你?哦,简单,我这里正好缺一个打杂的侍女小姐呢,你就干点洗衣服做饭之类的活计就好了,比管理领地可轻松多了。”某个不良的领主上下打量着幕僚小姐身上那一套带着洁白褶边的长裙。一本正经的回应道:“说起来,当初就是想让你干这个活儿的才给你做的这套衣服。怎么不知不觉之间就变成了处理城里的事了?好吧。快点把事情交接一下,哦,正好下午就能帮我把这一套被褥给洗了?”

“你”

幕僚小姐漂亮的面孔瞬间就已经扭了起来:“怎么可以领主大人,目前城里正在进行的工作太多,我一时之间很难放手。所以,还是等几天再讨论这件事好了!”

“哦。真是大有长进啊,挺好挺好,既然你这么替领地着想,那就三天好了”

“你去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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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等------

“呸。去死吧!”

穿过老唐纳油坊侧面的小巷,鲍姆低着头,用目光在半旧的短袍里打量了一眼,然后低声地诅咒道。

随手在衣服里扯了扯,鲍姆就将那袋子里的东西全都倒进了自己的口袋,原本的钱袋则随手扔进了旁边的粪桶,而在外人看来,这个十三四岁,一副小贵族仆从打扮的小鬼不过是在走路时伸手在衣服里抓了抓痒痒,根本没有任何地方值得关注。

这种处理钱袋的手法,对于鲍姆这样的老牌金手指来说算不得什么好手法,九岁那年他就已经熟极而流,只不过,这位熟练地金手指今天的运气看来实在是不怎么样,刚才的那个猎物看上去象是个肥羊,可是那个鼓鼓囊囊,看着沉甸甸的钱袋里面装的竟然全都是青字儿,别说黄鱼儿,就连白皮都没有。

“这世道,越来越差了。”学着老巢里面的头目一样抱怨了一声,鲍姆决定先去找点东西填饱自己的肚皮,他抬起头张望了一下,然后顺着小垦丁街向着赤松大道走了过去。

赤松大道是麦里城里最为繁华的商业街道,接临彼次的铺子与作坊、一排排高矮不一的木屋构成这一街区独特的风景,来自周边地区的旅人和商人汇聚在这里,街上时时刻刻都有马车、驮重的骡马经过,为了接待四面八方的客人,那里的酒馆旅店里的吃食也是最美味的。尤其是‘调和四月’这家老店。

当然,这条街上的东西价格也是全城最高的,即使只是吃个简单的牛肉烩杂豆,也要把到现在为止那点微薄的收成掏个干净。

不过鲍姆没有什么犹豫,赤松大道有的是肥羊,只要今天下午努力一点儿,说不定能弄到的收成都足够吃一顿烤鹿肉的晚餐,就算是运气不好,中午吃饱了,少吃一顿晚餐也没什么。

至于明天,那就是明天的事情了——每个人都懂得尽可能得享受今天,能够快活一天就快活一天,等到没有路走的时候再说。这才是一个金手指的生活方式,大不了找点由头到牢里去吃住,虽然差了点,但也不见得就会饿死。

“站住,你这个小混蛋!”摇摇晃晃的走过了几条街,鲍姆忽然觉得有点儿不对头——还没等到他转身,一个刺耳的喊声就在不远的地方响了起来,坏了!

鲍姆缩了缩脖子,注意到那个刚刚钻出了街角,一脸狰狞地大个子,那不到冬天不穿上衣,只为了露出身上刺青的身影,不用看也知道是南城的混混头子巴腊旺,这个家伙跟老头子不大对付,前一阵子经常在街上围堵金手指们,不过最近几天听说他得罪了什么人跑路了。但怎么这么快就回来了?

没时间想了,鲍姆撒腿就跑。

可惜,今天幸运女神实在是不大照顾小贼,刚钻出七八步,一只手就猛地揪住了他的背心,一甩就把他给扔到身后的地上,还没等到七晕八素的小贼抬起头,肋骨上就吃了重重的一脚!然后又是几个拳头和脚掌雨点般地砸了下来。

虽然是个不错的金手指,但打架可从来不是鲍姆的专长,面对着四面八方飞过来的拳头他只能尽力缩起身子。把双手藏在怀里——对于一个金手指来说,双手可是唯一能够用来混饭吃的东西。

“呸!小混蛋,回去告诉你们那个老不死的家伙,再不把位置让出来,老子就把你们这些小蟾蜍的卵蛋一个个打爆!”一只手伸过来在身上摸索了几把。把小贼的收入通通敛走,然后那个刺耳的声音咒骂道:“小蠢蛋。身上竟然只有铜字儿!这也能出来混?今天老爷心情好。聪明的就别再在麦里乱晃,否则再碰上你就把你那两只爪子给剁了!”

“去死吧你们!”

那些人逐渐消失在视野的尽头,鲍姆才慢慢爬起身,他揉了揉青肿的脸颊,看着那些人的背影吐出一口带血的口水,含混地低声诅咒。然后赶在几个巡兵走过来之前爬起身,晃晃荡荡地拐进了身后的一条巷子,他倒是不怕这些巡兵们来抓他,打小偷这种事情在城市里实在是太过常见了。那些懒洋洋的巡兵老爷们根本就不会在乎这种小小的纷争,只要不闹出人命,没什么利益,不惹上什么大人物,他们才懒得管这些下贱的小乞丐们到底干了些什么,当然,碰上心情不好的时候,他们也会出手维持一下秩序——通常来说,就是找个跑得最慢的倒霉蛋来发泄一下心理的愤怒,所以,留在这里很可能会惹来更多麻烦。

脑袋上挨的几下重的让耳朵里面一直嗡嗡响个不停,肚子里也开始火烧火燎的疼了,小贼一步三摇地晃荡了一阵,忽然发现耳边的声音变得动听了些,他抬起视线,注意到一片金光闪闪的颜色,还有那些应和着七弦琴的优美歌声“伟大的晨曦之神赐福大地上众生,在他的光辉之下,所有的贫苦、饥寒、困惑与忧伤,都离我们远去,世间的众人都滞留在您的光辉之下,感受您的仁慈与温暖,让灵魂得到寄讬”

自己迷迷糊糊的竟然走错了路,跑到了晨曦神殿的街上来了?

猛然醒悟的小贼咧了咧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