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真相后,令所有人都目瞪口呆,如果不是方林亲口承认,想要调查清楚势必还要费上一番周折。

方林说他已经不想在活下去了,只是希望我们不要为难他的父亲,至于他,有一个冤枉,判了死刑后,可以在那座焚尸炉里面焚化。

关于这一点,我没法答应他,猥亵尸体同样是一种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方奎林即便没有杀人,但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并且他有犯罪前科,这个判决只可能从重处罚。

并且,方奎林也参与了杀人。虽然幕后主使是方林,但是他作为父亲,不仅没有尽到劝导的义乌,还成为了帮凶,因此同样会从重处罚。

至于方林,犯罪情节恶劣,将两名被害人活生生的推进焚尸炉中烧死,已经造成了对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不过他是自首,理论上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他的手段太过残忍,估计即便从轻,也是死缓。

案件这个时候宣布告破,我将方经理放了出去,并且带着参与这次案件的警员郑重的和他道歉。他表示无所谓,还要谢谢我,如果不是我坚持调查下去,他可能已经含冤入狱了。

送走了方经理,我将案情重新整理一份,准备汇报给局长。我也不知道林处长去了哪里,这都一周多了,还是没有回来。

汇报前我重新将案情的记录看了一遍,包括两次审讯方经理的时候,毕竟抓错人这是我的失误,我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案情我基本都记在心里,所以只是粗略的扫过一眼,确保没有什么遗漏。就在记录视频快要完结时,我准备点击关闭,余光注意到了方经理的右臂,顿时愣住了。

尽管只有一瞬间,但我还是看到了,在方经理的右臂上,有着一个狼头一样的花纹。我连忙将视频倒退,方经理这个时候正从牢房中被带到审讯室,就在给他的手臂拷上手铐时,我点击了暂停。

将画面放大,再放大,隐隐约约能够看到,在衣袖的遮挡下的阴影中,半个狼头若隐若现。

“我靠!”我忍不住爆了句粗口,视频都来不及关闭,穿上警服就匆匆跑了出去。

楼梯上我碰巧遇到了上来的郑欣,她看着急匆匆的我,有些疑惑,问我这是怎么了,这么急要去哪?

我没有和她多说,拉着她就朝着停车场狂奔,上车,发动汽车,踩下油门一气呵成。汽车一个漂亮的甩尾,和街道之间发出刺耳的摩擦声,一路扬长而去。

路上郑欣不断的问我发生什么事了,要带着她去哪,现在终于有了说话的机会。我告诉她我在记录视频上看到的方经理手臂上的狼头刺青,我怀疑他很有可能是狼群组织的人。

郑欣瞪大了眼睛,满脸的不可置信之色:“这怎么可能!”

“怎么不可能!”我注视着前方,双手紧握方向盘,心中却不平静。

狼群组织已经消失了很长时间,十一号的出现更像是一个意外,背后也没有查到狼群组织的踪迹。可惜的是,十一号在被送到医院的第三天就出现了器官衰竭的状况,在第五天就撒手人寰。

这段时间我每天都在担心来自狼牙的报复,毕竟我将江城的据点捣毁,但对方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一点儿踪迹。

省厅那边还在追查,同样也没有任何发现。现在正是犯罪的高发时节,人手严重不足,最后只能将负责调查狼群组织的小组撤了回来,发布了通缉令之后就不了了之。

时隔了三个月,我终于再次找到了狼群组织的线索,虽然只是疑似,但我依然不能放过。

我的心里在责怪自己,因为我的注意力全都被集中在了火葬场一案的事情上,从而忽略了其他的事情。

我早就怀疑方经理有问题,只是没想到他不是和案件有联系,而是和狼群组织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