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品 绣鸡敕

八品 绣鹌鹑

九品 绣练雀

3、武官

一品、镇国将军:绣麒麟

二品、辅国将军:绣狮

三品、奉国将军、一等侍卫:绣豹

四品、奉恩将军、二等侍卫:绣虎

五品、三等侍卫:绣熊

六品、蓝翎侍卫:绣彪

七品 绣犀

八品 绣犀

九品 绣海马

三、顶戴(顶珠和花翎)

文武官员的朝冠式样大致相同,品级的区别,一是在于冬朝冠上所用毛皮的质料不同,而更主要的区别是在冠顶镂花金座上的顶珠,以及顶珠下的翎枝不同。这就是清代官员显示身份地位的‘顶戴花翎‘。顶珠的质料、颜色依官员品级而不同。一品用红宝石,二品用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石,六品用砗磲〔chēqú车渠,一种南海产的大贝,古称七宝之一〕,七品用素金,八品镂花阴纹,金顶无饰,九品镂花阳纹,金顶。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更定官员冠顶制度,以颜色相同的玻璃代替了宝石。至乾隆以后,这些冠顶的顶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称作亮顶、涅顶的来代替了。如,称一品为亮红顶,二品为涅红顶,三品为亮蓝顶,四品为涅蓝顶,五品为亮白顶,六品为涅白顶。至于七品的素金顶,也被黄铜所顶替。顶珠之下,有一枝两寸长短的翎管,用玉、翠或珐瑯、花瓷制成,用以安插翎枝。翎有蓝翎、花翎之别。蓝翎是鹖羽制成,蓝色,羽长而无眼,较花翎等级为低。花翎是带有‘目晕‘的孔雀翎。‘目晕‘俗称为‘眼‘,在翎的尾端,有单眼、双眼、三眼之分,以翎眼多者为贵。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曾对花翎作出规定,即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戴花翎,贝子以下可以戴。以后制定:贝子戴三眼花翎;国公、和硕额驸戴双眼花翎;内大臣,一、二、三、四等侍卫、前锋、护军各统领等均戴一眼花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