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天降神像已经39天了,一场秋雨一场寒,老话还真没错,自从那天以后,刘越就一直呆在家中,没事逗逗傻丫,玩玩手枪,打打丧尸,给他一种好像回到了原来的宅男生活一样,安稳,快乐,唯一不同的是……作为宅男最重要的电脑已经不能再用了。

EMP那天,随着电磁脉冲毁坏的并不只是显示器和主机,还有整个城市的电力,从那天开始,水龙头也就成为了摆设,灯泡也成了观赏品。

早上9点,小雨不停的淅沥沥的下着,刘越继续每天的练习,不停的用那把已经磨掉漆的格洛克26,一个接着一个的点射着周遭的丧尸们,经过接近两百发的达姆弹的牺牲,刘越成功的将枪法升级到可以对缓速移动在五十米以内的丧尸头部。

“啾!啾!啾!”三枪,远处的三个漫无目游走丧尸的头部应声而碎,黑色的脑浆和血液喷撒满地,天空中不时有着乌鸦飞过,饥饿的看着新的三个食物。

“啊哦呜~”听见枪响的傻丫从床上蹦了下来,摇头摆尾的跑到刘越的脚边,好似祝贺刘越的枪法又进一步一般,小小的嚎了一声。

“傻丫,来,开饭了。”刘越没有看外边即将被乌鸦吃掉的三具尸体,而是径直走到了厨房,拿出了十根火腿,一一切开,分段,放进一旁地上的大盆中。

傻丫是这只小哈士奇的新名字,小小的哈士奇看起来傻里傻气的,又是只母狗,所以就顺嘴起了个傻丫这个名字,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傻丫不到十斤的重量一天要吃进超过6斤以上的食物,刘越纳闷了很久,难道只要是雌性就会有那种传说中的异次元胃吗?刘越百思不得其解。

看着傻丫“吭哧~吭哧~”美美的吃了起来,刘越忍不住低下身,抚摸着傻丫的小脑袋,对着根本不可能听懂人说话的傻丫道:“很久以前,我就想养一只狗狗了,没想到,却在末日实现了这个愿望,上天还算待我不薄,在人生的最后一段路程上还能有个小家伙陪我,呵~呵呵呵~”

一阵苦笑,刘越完全不对未来抱有什么希望,就凭这丧尸的身体强度,也不是一般人可以轻易甩的开的,更何况那强大的力量,敏锐的双眼和灵敏的耳朵,一个成年人正面面对丧尸,如果手中没有什么顺手的武器,十米内几乎必死,要知道,想象刘越那天一样的爆发,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更不是你想做就能做的。

想起那天的经历,刘越心中还是一阵的后怕,不过多亏了那天的事情,刘越已经可以做到面对丧尸而不慌乱了。

听着外面逐渐加大的雨声,刘越脑中一道灵光闪过!“雨天,对丧尸的视觉和听觉不都是一种阻碍吗?”刘越越想越觉得可行,转身就走到了门口,一楼的大门已经被自己从外面锁住了,除非万不得已,刘越是不会将一楼的大门打开的,这也是为什么上回刘越会从2楼下来的原因。

带好弹药,将爪刀别在腰间,披上雨衣,拿起背包,刚要向外走去,忽然看到脚下的傻丫,心中犹豫了一阵,还是将傻丫装进怀中,如果这一次自己没回来,只有傻丫也不可能在这个房间里活多久,与其在这活活饿死,不如随着自己一起出去,关键时刻还能让傻丫逃走,至少还有一点活着的希望。

用裤带将上衣腰间勒紧,让傻丫躲在上衣中,摸了摸露出一只小脑袋的傻丫:“乖,千万不要出声!”傻丫好似听懂了一般,将脑袋微微往回缩了缩,那模样简直萌翻了!蠢萌蠢萌的!

缓缓的打开大门,一阵“咯吱咯吱”的声响后,防盗门被缓缓推开,时隔八天,刘越再次准备好了,去挑战这个危险而又悲惨的世界,看了看被丧尸捶打的不成样子的防盗门,刘越心中暗惊“如果那群丧尸在坚持一会,就不会有现在的我了吧……

将爪刀握在右手,左手用背包挡在身前,放轻脚步,借着外面“哗哗”雨声,自己的脚下仿佛没有丝毫声音一般的潜行。

楼道内没有丧尸,刘越缓步向下走着,走过了二十几个台阶,刘越再次走到了那个被自己打碎头颅的尸体旁,看着自己的杰作,完全想不到那天的自己会那么疯狂,刘越甩甩头,他明白自己没有那么多时间去想那些没有用的东西。

重新将注意力集中在楼梯的那个角落中,也就是那天傻丫所藏身的位置,随着刘越缓步向前走着,角落的可视范围也越来越大,一只皮鞋出现在了刘越的眼角。

刘越不禁眉头一皱,右手紧了紧刀柄,看了看脚下的东西,只有那具尸体,他想了想,蹲下身来,将那具尸体的鞋脱了下来,又重新站起身来,做好随时准备跳起的动作,屏住呼吸,轻轻的将那只皮鞋扔到了离自己不到一米的距离。

“啪”一声响,随之而来的是迅速而又有力的脚步声,刘越在听到这个声音的瞬间便已经跳起,在空中预测着那只丧尸的动作,对着丧尸的后脑,狠狠将锋利的刀尖扎了进去。

“噗”一阵快刀入肉的声音响起,那丧尸也随之颤抖了一下,便双腿一软,跪在了地上,刘越将爪刀向下一滑,几乎将这只丧尸的脑袋剖开,向后一扯,将爪刀收回,在这只丧尸的肩部抹了抹暗黑色的血液,然后轻轻的扶着丧尸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