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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由国家运营,太过耗费国家人力、物力,所以诸夏想将包袱丢给民营商会,节省开支,压缩内阁财政预算。

除此之外,诸夏放弃了很多作坊,这些作坊大多没有技术,譬如麻衣、丝绸、颜料、鸭绒服、呢绒内衣、色纸、油纸、灯笼、纸扇,其中,汉国国家出售纸张,民营商会、作坊则购买纸张,制造出成品。

诸夏掌握源头,出生产许可给商会,并签订协议。

协议第一条:

原作坊工人,以计件方式结算工资,每日工作八小时,每七日放一天假。出时限,则算加班费,并负责工人餐饮,可使用三班倒。不得对工人造成人身伤害。除非工人自愿离职,否则不得已任何借口调离、裁撤。

协议第二条:

价格由十家商会共议,汉国境内不得进行涨减价格,不得恶性竞争,不得转让纸张份额。汉国以外,可酌情涨价。

协议第三条:

参与本协议之商会,需听从商务部之令,必要时刻,辅佐国家生产物资。

协议第四条:

所有产品需接受商务部抽查,出现有损汉国利益之产品,取消其生产权限。

协议第五条:

待添加。

本协议解释权,归汉国所有。

第一条,诸夏是为了工人,防止汉国出现大量无业游民,造成治安问题,防止工人们对汉国心生不满情绪。

第二条,同样是为了百姓,当然,汉国持有一票否决权,价格自然要让百姓和商贾都满意,不然人家凭什么要加入协议?自然是要有利益。

第三条,有时,汉国进入战争状态,需要大量物资,自然需要他们帮助生产。

第四条,显而易见,诸夏不希望这些商贾粗制滥造,搞臭汉国出品,必属精品的招牌。

诸夏没有伸手索要股份,赚的也就是纸张和印刷的钱。

诸夏相信,他若开口要1o%2o%3o%的股份,这些商贾也会死命的扑上来,甚至欣喜若狂,因为利益枢纽将他们和诸夏联系在一起。

这个时代的商贾,他们被世人蔑视,所以若能和诸夏有了利益关系,他们自然甘之若饴,甚至就是5o%都会不吝奉上。

所以,诸夏才不会提出,他担心这些商贾,拿着鸡毛当令箭,虽然都是信誉良好的,但一得意忘形,谁也不知道他们会干什么。

以史为镜,诸夏时刻自省。

当然,相应的,那些大商贾也瞧不起泥腿子,常常死命压榨,甚至派上监工鞭挞,防止偷懒。

原本这第一条,他们很难接受,但自从看到了计件结算后的工人工作效率,而他们只需要从即将得到的利益中,抽出几十分之一,甚至一百分之一,就能满足这些工人。

被诸夏选中,自然不会太过苛刻,那些依旧无法进入汉县,失去先机的商会,那才叫剥削,恐怕就算是百分之一都舍不得分出去,这也就成了他们注定会被越的理由。